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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動防所及苗栗縣警局今年共同開辦動物保護訓練課程,期藉此加強員警動保觀念,進而落實警察在協助處理動保案件的機制,將動保工作打造得更為完善。(記者劉家甄採訪報導)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今年度與苗栗縣警察局合作,開辦動物保護訓練課程,教導員警正確動物保護觀念,落實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動保案件的機制,苗栗縣動物防疫所表示,動保法明文規定,動保檢查員在執行職務必要時,可請警察協助,且直轄市、限制政府警察局在協助動保檢查員執行相關動保工作時,應經相關專業訓練,因此,開辦此課程深具意義,由於至今有關動物飼養方面的投訴為數眾多,處理時牽涉許多單位,只有加強動保教育,讓個專責機關了解相關權限,才能使動保工作執行更加完善。苗栗縣動防所表示,課程中以實例傳達正確動保法執法觀念,舉例常見投訴事項包括飼養犬隻造成環境髒亂、半夜犬吠擾鄰等,皆有相對應的法規,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,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,應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,否則可處新台幣1,2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,另外,犬叫聲擾鄰,則是依據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,違者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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